快遞放進快件箱,需要征得您同意?
國家郵政局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快件箱數量大約為20萬個,預計到2020年,快件入柜率有望達20%,對應快件箱格口需求約為7600萬個,市場需求及潛力巨大。
日前,國家郵政局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從今年10月1日起,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則算違規。《辦法》中明確規定: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時,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
有媒體在微博上發起“快遞員未經收件人同意不得將包裹放到智能快件箱,你支持嗎?”的調查,共有3375人參與,其中1801人表示支持,有866人表示直接放快件箱挺好的,有587人表示還是要看如何實施。網友們觀點不一,各有理由。
支持新規:促進快遞業規范發展
有網友指出,不征得收件人同意就放快件箱視為違規,有利于促進快遞業的規范發展。網友“那是一場夢”認為,這項規定的出臺有利于今后消費者維權。網友“柒可”說:“雙手支持,快遞本就該送貨上門,快件箱卻成了快遞員‘偷懶’的理由。”
網友“小冠冠”分析,部分快遞員圖省事,為了節約時間、提高配送量、完成任務考核,沒有嚴格遵守配送規定,未經用戶同意就將快遞放入快件箱,容易因快件破損、超期收費等誘發消費糾紛。因此,對智能快件箱的使用和快遞員的行為進行規范化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既能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也可促進快遞業“最后一百米”更好地發展。
沒有必要:應給快遞員變通權限
也有網友持不同的觀點,有網友表示,就希望快遞放在智能收件箱。網友“蒙木古”說:“放在柜子里或者驛站代收很方便,獨居的話還很安全。”網友“貓掌門”也表態,“快遞直接放過去最好,我不希望快遞員聯系我”。也有網友提出,可以在購物下單的時候給個選擇,放快件箱或者直接送,這樣就不用一一臨時聯系打電話了。
部分網友指出,現實中確實有用戶不在家、未接電話、小區刷門禁卡等原因,導致快遞無法正常配送到家的情況。網友 “獨角獸”認為,應給予快遞員相應的變通權限,允許其將快遞放入快件箱、代收點。同時,不少網友也建議,應該加強源頭管理,督促電商平臺、快遞公司進行配送地址優化,鼓勵用戶在購物時就自行選擇配送方式,“根據工作生活情況和實際需求,決定到底是放入快件箱、代收點,還是送貨到家,以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網友“壽桃子”說。
中國物流學會特約研究員楊達卿表示,新規的出現有利于規范快件箱的使用,明文規定也利于快遞企業消除部分快遞員的“懶人快遞”模式,但對于末端配送來說,快遞員與消費者用柜與否的征詢溝通,也可能會增加時間成本等。(資料來源東南網)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一方面,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可以有效應對“門難進”“樓難上”的現代工作居住環境,將有助于解決“最后一公里”難題;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快遞業實現服務標準化。
針對部分快遞員不按名址投遞、直接使用智能快件箱的“懶人快遞”現象,新規明確,從今年10月1日起,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
智能快件箱是我國城市快遞末端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提高快遞派送效率。不過,在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有一些地方出現了“懶人快遞”之類的糾紛。如何進一步規范快件箱使用?
國家郵政局近日公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
“新規將對快遞行業高質量發展產生很大推動作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鄭佳寧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一方面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可以有效應對“門難進”“樓難上”的現代工作居住環境,緩解企業投遞壓力、減少爆倉現象,將有助于解決“最后一公里”難題;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快遞業實現服務標準化。
同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進了用戶權益。智能快件箱賦予了用戶在寄遞時空上的充分自由,能夠有效避免交寄取件的時空與用戶工作、生活安排上的沖突;通過掃碼寄遞方式,取代了快遞員直接入戶,可有效降低用戶信息泄露的隱患,同時也能有效降低暴力犯罪等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能徹底消除“懶人快遞”現象嗎?所謂“懶人快遞”,是指快遞員未按照快遞服務合同上約定的名址投遞。事實上,未按名址投遞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快遞員自身不夠勤勉外,還有收件人名址錯誤、收件人不在名址、聯系不上收件人等情形。但是,如果快遞員單方面選擇將快遞直接投入快件箱,則損害了用戶權益,屬于違規。
當前,用戶對“懶人快遞”不滿還有一個原因,即智能快件箱存在亂收費問題。快遞服務價格一般以重量、距離等作為計價基準,并未因寄遞模式不同有所區別。換句話說,用戶如果選擇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務,快遞費并沒有增加。實踐中,需要用戶付費的情形主要是逾期保管費。
對此,新規明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按照新規,運營企業有收取逾期保管費的合法理由。”鄭佳寧認為,無論是因為收件人原因未能按時取件,還是因為寄件人原因拒絕取件,此時在運營企業與用戶之間對逾期快件均形成了新的保管關系;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無償保管,也可以有償保管。
近年來,隨著我國快遞業服務網絡不斷健全,快遞業務量逐年提高。國家郵政局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快遞業務量完成505億件,同比增長25.8%;新增社會就業20萬人以上,支撐網上零售額6.9萬億元,支撐跨境電子商務貿易超過3500億元;預計2019年快遞業務量將達600億件。隨著消費者對“最后一公里”的服務需求不斷擴大,快遞末端配送形式必然越來越多元化,智能快件箱很可能成為主流末端寄遞模式之一。
“與傳統模式相比,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存在人、物分離的空當期,即寄件人將物品放置快件箱至使用企業將物品取回網點收寄的區間。”鄭佳寧介紹,為消除該區間的隱患,新規創設了“交寄——收寄”“物品——快件”的制度安排。
此外,智能快件箱的數據安全管理也不容忽視。“作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經營者,運營企業必須維護數據采集、存儲、處理、傳輸等正常運行,郵政管理部門亦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指引下盡快出臺對快遞數據的監管指導文件,以保障數據流通與用戶信息安全,從而充分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鄭佳寧說。(資料來源于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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